四川巴中将“知假买假”列入恶意投诉范围,职业打假人面临法律窘境( 三 )


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行为无论是在刑事责任还是民事判决中,都存在极大的争议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律师对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表示,“知假买假”之所以近年来引发越来越多的争议,原因就在于打假人的队伍越来越壮大,他们的触手伸向了许多弱势的小微企业甚至个体商户,“人们对知假购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和以牟利为目的索赔是否道德的认知争议,是这个话题的核心,法院的判决和行政裁决都面临着如何对待这两者的问题” 。

四川巴中将“知假买假”列入恶意投诉范围,职业打假人面临法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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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重庆忠县发生一起职业打假人针对蒸肉的“知假买假”诉讼,店主王女士销售的蒸肉被以不符合食品标准为由起诉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郭刚律师表示,法律中惩罚性赔偿原则的确定是我国法治参与社会治理的重大创新,“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严厉制裁失信者、有效警示全行业、全面教育社会公众的功能,实行这么多年以来也培养了一大批热心公益的理性公民,不能盲目否定这样的制度,我们其实争论的是是否允许利用这一制度谋取私利 。”
职业打假的情况比较复杂,既不能一棍子打死,这样的话问题商家就可能失去了“天敌”,要发挥好遏制制假售假、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不能听任职业打假滥用行政、执法资源,肆意骚扰商家 。这需要给出更精准的执法、司法政策,分门别类,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引导职业打假者依法维权、为公益出力 。
“不能否认的是,职业打假人从出现到壮大,本质上还是反映了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事实,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和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两者都必须平衡”,郭刚建议,司法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和司法裁判规则,利用好惩罚性赔偿这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消费者正当维权法律一定会支持,维护市场经营环境受益的是全社会,但利用瑕疵‘碰瓷’小微商户也绝对不是能容忍的,这需要法律和执法者去进一步细化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胡磊 实习生 陈彦羲 文
编辑:徐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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