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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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设定的方式不同;权利的性质不同;权利的客体不同;时效性不同;转让限制的不同;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 。
法律分析
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 。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 。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 。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 。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 。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除了民法对于物权的保护,其他如刑法、行政法等也对物权给予保护 。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的保护一般限于民法上的保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有时也指所欠的债 。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2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 。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物的权利,直观地体现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间接地影响到第三人 。而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直接体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可能会间接涉及到物,但也有可能出现根本不涉及物的情况 。这种客体方面的差异最终决定了物权和债权在性质和效力方面的其他差异 。
2.支配权与请求权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者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物权人的支配可以通过法律行为来实现 。
作为请求权,债权在这一点上与其具有显著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 。这由此也让我们直观地感受到,物权的效力要高于债权,同时我们也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债权需要担保,而且通常都会选择物权作为担保方式 。
3.绝对权与相对权
物权是绝对权,这意味着物权的义务主体通常是不特定的,即除权利人以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干涉物权人的义务 。债权是相对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一个或几个人,债权人只能针对特定的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既然物权是绝对权,这也意味着物权通常具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只能具有相对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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