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入股协议书( 五 )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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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各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加实物)方式出资: 万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加实物)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35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丁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10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
第六条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按比例优先购买权 。
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
第七条 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人数较少的情况),由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总经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 担任监事,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八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股东大会、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
第九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之间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损公肥私,有上述行为的将处以十倍以上赔偿,行为严重者将由股东大会表决撤销其股东资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股东会决议 。公司涉及 元以上财务行为应通知其他股东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 。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 。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
第十一条 授权委托
全体股东同意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作为公司的会计,进行相关财会业务的操作办理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书写,进行手工记账或电子和手工共同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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