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调派使用管理制度( 二 )


车辆调派使用管理制度篇2
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 , 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 , 否则不予以批准 。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 , 员工因公务出车 , 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 , 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 , 方可出车 , 同时 , 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 , 但员工有特殊原因 , 需要用车的 , 填写出车申请单 , 经批准后 , 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
1.5未经批准 , 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 。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 , 情节严重的 , 予以开除 。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 , 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 , 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
2.5收车后 , 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 , 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 , 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 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 。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 。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 , 鉴定是小问题 , 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 , 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 , 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 , 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 , 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 , 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 , 爱护车辆 , 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 , 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 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 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 , 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 , 费用核算等工作 。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 , 若需增换随车物品 ,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违者照价赔偿 。
4.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 , 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 , 核实 。
5、使用表格
车辆调派使用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 确保行车安全 , 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 , 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 , 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
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 , 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
第四条、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 。节假日期间 , 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 , 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
第五条、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 , 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 , 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 。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 , 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 , 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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