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玻璃窗砸伤母子三人:系二楼住户推窗所致 律师称不属高空抛物( 二 )


“玻璃窗落下砸到人之前,先落在我家雨棚上,可能缓冲了一下,如果是直接砸在母子三人的头上和身上,估计就不是现在的结果了 。”目击者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佳乐云岭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该小区有1000余户,使用年限已有13年左右 。在大约一个多月前,该公司才接手管理,入场后立即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了安全排查和检查,消除了公共区域部分安全隐患 。

天降玻璃窗砸伤母子三人:系二楼住户推窗所致 律师称不属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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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窗扇所在小区
“但业主家属于专有部分,我们无法入户检查 。”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事发后物业公司再次提醒业主注意对专有部分玻璃窗、防盗网等进行安全检查和排查 。“如果家里只有老人小孩检查不便,我们也提供上门服务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在佳乐云岭小区走访时发现,该小区部分业主已取下了不安全的窗扇 。但事发住户家敲门无人应答,物业称女生事后已搬离该房屋 。
律师说法:

此事属“高空坠物”而非“高空抛物”
适用《民法典》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四川上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该玻璃窗扇坠落伤人事件属于“高空坠物”,这起意外事件并非“高空抛物”,不符合刑法中规制的“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构成民法中的侵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林小明认为,此次事件中,推玻璃窗扇导致玻璃窗扇坠落的女大学生是使用人,如果没有其他责任人,则侵权责任应由使用人承担;此外,如果使用人或所有人能证明玻璃窗的设计、制造、安装本身不符合相关标准,则玻璃窗的设计制造安装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如果该玻璃窗的所有人即房主,明知该玻璃窗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告知使用人,那么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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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表示,受伤母子三人在城市道路正常行走,没有任何过错责任,那么,推窗致窗扇坠落的女大学生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首先,女大学生应该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其次,窗户是否安全稳固可能也超出了常人的判断 。因此,对于女大学生而言,更多是一起意料之外的偶发事件 。此时,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应限定在没合理注意、用力过猛、不当使用等方面 。
王仁根律师认为,对于房屋主人、窗户所有权人对窗户负有安全管理、维护修缮的义务,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不对他人构成危险甚至造成伤害,当然,如系窗户本身质量、安装问题等,生产厂家、销售商也难以免除相应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若明知玻璃窗有安全隐患而未尽到监督修护、安全提醒的义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相应的责任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罗敏
责编 冯玲玲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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