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6分钟去世,用人单位赔款百万元冤不冤?


男子入职6分钟去世,用人单位赔款百万元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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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6分钟,赔偿100万”的说法虽然有些极端,但是希望给广大用人单位都能敲响警钟 。
文|王 嫱
近日,辽宁大连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甘井子区人社局”)作出的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引发热议 。
2年前,李阳(化名)在大连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入职工作仅6分钟,不慎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甘井子区人社会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阳是工亡(“因工死亡”的简称) 。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李阳交纳工伤保险,意味着李阳的100多万元工伤待遇由保洁公司承担 。
对此,网友一片哗然,为什么入职6分钟,用工单位就要赔偿100多万元?
男子入职6分钟去世,用人单位赔款百万元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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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人社局 资料图
入职6分钟,人怎么就没了?
据悉,2021年6月5日,李阳到大连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岗位,公司通知他第二天到单位报到 。6月6日,李阳按时来到公司,公司向他发放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并带他到小区开始保洁工作 。
万万没想到,刚上岗6分钟,李阳突然晕倒 。单位同事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谁知医生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李阳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
目前公布的信息,没有提及李阳是否做过入职体检,死后是否做过尸检,也没有说明李阳当天为何摔倒,是身体原因还是工作环境造成的 。因此,他意外丧生的原因,目前还是个谜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不算雇佣关系?
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李阳之死对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李阳妻子张红(化名)认为,丈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摔倒而最终导致死亡,应当是工伤 。保洁公司却表示,李阳刚上岗6分钟,公司领导还没有面试,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不能认定是“工伤” 。
为此,张红请了律师,到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经过律师的调查,保洁公司与小区签订了清洁服务合同 。从小区物业调取的监控录像看,事发时,李阳身穿保洁公司的工作服手持水管在现场工作 。同时还有一段视频显示,李阳死后,在保洁公司办公室,张红向保洁公司现场经理要回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复印件 。
【男子入职6分钟去世,用人单位赔款百万元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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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公司 网络图/图文无关
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这些原始视频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因此裁定李阳死亡当天与这家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认定李阳是工伤死亡 。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骆平律师对《新民周刊》表示,工伤确定首先需确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属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一般认定为工伤 。即通常的三工原则 。假设用人单位对与员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也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员工一方会提起关于要求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确权之诉 。
至于李阳和保洁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就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骆平律师表示,“是否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不是法律上认定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需要结合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用人单位履行管理义务的情况综合进行判断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偶有因为员工入职资料不齐全未能及时参保交保的情况发生,本案就是一个非常极端的情况 。本案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仲裁从双方举证情况认定了劳动关系的存在 。”
赔偿100多万元值得商榷?
在此次案例中,为什么保洁公司要赔偿李阳100多万元呢?
原来,工伤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值得一提的是,张红方面提出的100多万元工伤赔偿,是值得商榷的 。
《新民周刊》发现,张红的委托律师,以2022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为标准,算出20个月985660元 。再加上丧葬费为6个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的工伤待遇将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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