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与“李鬼公司”签协议( 二 )


采访人员多次联系南宁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
另外,村民向采访人员反映,时运公司开发经营主体不合法,因为它是一家子虚乌有的“李鬼公司” 。
村民透露,时运公司根本就没有进行过工商登记注册,是一家非法的公司 。
一份由村民提供的印有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盖章的证明显示:“经电脑查询,截止到2022年06月22日为止,在我分局登记系统中未显示有关广西南宁时运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记录 。”

镇政府与“李鬼公司”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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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提供的由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盖章的查询证明(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采访人员曾提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核查时运公司是否为合法的正规公司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可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如果一家公司在该系统上无法搜索到相关信息,则表示该公司从未进行注册登记 。
该负责人与采访人员均登录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没有查询到名称为“广西南宁时运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信息 。
镇政府与“李鬼公司”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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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显示广西南宁时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央广网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镇政府与“李鬼公司”签协议】为了进一步取证,4月13日,采访人员又来到南宁市民中心查询时运公司的登记信息 。在南宁市民中心的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一科窗口(工商类),工作人员表示,未查询到“广西南宁时运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登记信息 。
这种公司也就是老百姓称的“李鬼公司” 。
但这样一家“李鬼公司”,却与良庆镇人民政府于2004年、2007年先后签订了两份“合作协议”,负责金和小区项目开发以及宅基地的销售 。村民提出疑问,良庆镇政府为何用这样的“李鬼公司”来开发征地?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广西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介绍,“合作协议”签订于2004年及2007年,根据原《合同法》(2021年1月1日之后被《民法典》取代,但之前的行为,属于《合同法》调整)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良庆区政府有关部门说该项目目前的开发主体存在分歧,完全是一个托词,作为政府部门,他们没有尽到审慎义务,而以这种说辞进行推诿,村民可向当地纪委监委举报,追究他们相关责任 。”相关人士表示 。
据村民反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两份不同平面图、一地多卖、违规办理土地证等问题 。
针对村民反映的这些问题,采访人员自2021年以来曾多次联系良庆区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接受采访 。采访人员之前接到良庆区委宣传部通知,良庆区政府一名城区领导接受采访,双方敲定了采访时间和地点 。但次日一大早,采访人员却被告知,受访对象要参加重要会议,采访时间推迟,具体时间不能定 。采访人员此后多次联系,对方均以同样的理由推辞,并说具体时间等通知 。
截至发稿前,相关部门仍未接受采访,无最新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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