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在天元工作过的前辈讲一下临沂天元集团对应届毕业生的待遇,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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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是我见过的最靠谱的答案,在天元待了一年,技术员要做的还包括材料员,安全员的工作,当零工使唤那是家常便饭,晚上加班清垃圾清到2点早晨5点照样得起来,迟到一分钟就扣10块,吃饭两次扣全勤,请假扣全勤,所以天元十公司是没假期的,只有过年的10天,工资低,实习1800转正2200,一年发2次,宿舍没空调,热的员工们大中午跑办公室睡桌子,其他的也不多说了,就是各个方面,薪水,食宿,用人程度,一样都不行,不信的话自己去亲身验证吧,这么说吧,我干了一年技术员,大挖,小挖,压路机,三马车,绑钢筋,拆模板,打灰,接泵管……什么都学会了,为什么,因为得自己干
备受关注的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美天元集团)被控单位骗取银行 贷款 及单位行贿犯罪一案,于2017年1月首次开庭休庭后,公诉机关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在审理中,发现有遗漏被告人及遗漏罪行,以及发现中美天元集团涉嫌骗取贷款罪、单位行贿罪犯罪事实,三次补充追加一并起诉后,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复庭审理,5家受害银行代理人参与诉讼 。被告单位中美天元集团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吴东等13名被告人悉数听审 。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称,经查明,广西中美天元集团系由被告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为中美天元集团)为核心成员组成的企业集团 。该集团对外以中美天元集团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业务涵盖金融、能源、医药、房地产等领域,集团通过关联企业的控股、参股及业务担保等方式有效管控其经营活动 。被告单位为实现单位利益,通过操控多家贷款主体(大部分系关联企业,少部分为借壳企业)和他人向银行贷款,在申请贷款过程中直接提供和授意贷款主体向银行提供虚假申贷材料,以取得银行的信任获得巨额放款;被告单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还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 。
被告人吴东系集团及关联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朱锦华、杨静分别系集团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系集团高层管理人员;被告人吴浩系集团北方地区业务负责人、原系盘锦中美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吴洲系集团南方地区负责人;被告人吴世民系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高新科技支行副行长;被告人张作鹏系关联企业广西桂红八角香料贸易有限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实为集团普通员工;被告人谢世民和曹美玲均系关联企业广西众乐家益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人黄绍滨系集团员工;被告人周云飞原系辽宁省盘锦盘山国土资源局抵押登记股股长;被告人陈坚和黄冬敏,分别系广西明冠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玉林惠佳分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人,其中被告人吴东、朱锦华、杨静、吴浩、吴洲、吴世民、周云飞、黄冬敏、陈坚、张作鹏、曹美玲、谢世明、黄绍滨被控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吴东、朱锦华同时涉嫌单位行贿罪 。
1 骗取贷款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至2014年8月间,被告单位以被其操控的北海新特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正晨石化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及他人名义,以票据承兑、信托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通过伪造相关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完税凭证、购销合同等申贷材料;制作虚假土地权属证书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位于辽宁省盘山县太平镇国有土地权属证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伪造上述盘山县太平镇的土地评估报告,虚增土地评估值等手段,分别向柳州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 光大银行 (3.840, -0.13, -3.27%)南宁分行、农行玉林分行、农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等5家银行,骗取贷款394笔420多亿元 。截止案发,上述贷款已结清267笔共计312多亿元,未结清127笔共计108多亿元 。被告人吴东、朱锦华、杨静、吴浩、吴洲、吴世民、张作鹏、曹美玲、谢世明、黄绍滨系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伙同被告人周云飞、黄冬敏、陈坚共同作案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主要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 。
2 单位行贿罪
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单位为能在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办理贷款、承兑汇票及入股银行等事项获得帮助,由被告人吴东、朱锦华经手,送予北部湾银行原董事长滕冲共折合人民币190多万元;送予柳州银行原董事长刘忠港币350万元、人民币10万元、920多万元房产两套(未遂);送予柳州银行南宁分行行长牙廷周人民币29万元、副行长何晓春人民币10万元、副行长陈小汕人民币13万元,柳州银行董事会秘书廖云晓人民币11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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