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于欢被判刑多少年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 。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扩展资料
背后调查:
2017年5月26日,于欢案二审开庭前一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市公安局、冠县纪委等部门在同一天公布了于欢案有关当事人和处警民警调查处理情况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5月26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民警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 。
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聊城市冠县纪委、监察局对相关处警民警作出了党政纪处分 。
聊城市公安局通报,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现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 。现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

同时,苏银霞、于家乐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警方查处 。经查,该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人民币,涉及投资民众50余人 。两起案件均在办理中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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