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摩西五经》的主要内容( 三 )


文理的复杂性 。每当一个人开始探讨五经文体的时候,他会立刻提出一个明显的问题:五经是律法抑或是历史书呢?没有一本现代或古代律法书籍与它相似——律法部份,常加插了一些历史叙述,另一方面,古远的历史序幕、族长和摩西的故事,竟成为摩西律法的导言!如果要追查五经的来源,必须先了解五经这种双重的文体 。神并没有单单列出律法,也没有单单用一连串的拯救行动来救赎他的子民:然而,他两种方法都采用了:他拣选了一个民族,又以律法与人立约 。因此五经包含两方面一一叙事部份配置在律法条文之内 。
当我们小心分析经文,还可以发现其他特点
①叙事部份与律法部份的交接地方,无论在论题、次序方面,都没有连贯性 。例如创四26与五1:事实上,创一1至二4上与五1及下文,被创二4下至四26截断了 。同样地,创十九 38与二十1有明显的分段 。还有出十九25与二十1,十九1—25及二十18一21,本来是一段历史叙述,却加插了一段十诫在中间(二十1—17) 。而且,那些律法规条,也不是逻辑性地连在一起的 。
②各个不同部份,在用字、句子结构、风格,及文章的一般结构上,都有重大分歧 。不过,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这些分歧也不会使人太惊奇罢 。比较利未记及申命记的条文时,分歧实在是清楚不过的了 。
【试述《摩西五经》的主要内容】③另一个显示五经复杂性的指标,是神的两个名字:耶和华(Yahweh,上主之意)及以罗兴(Elohim,上帝) 。这两个名字在运用的时候,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用意,但是某一个章,或某几章的经文,只会用(或绝大部份选用)其中一个名字(这情况在创世记出现最多),于是便产生了两组经文,一组只用耶和华,一组只用以罗兴,而且两组都各有一类别的名称、神学观念,和文学特色 。
④五经内有些部份重复两次甚至三次之多 。如果只是完全相同的重复就不足为怪,但许多时候它们竟然主题相同,材料相同,而出现明显的分歧!这现象曾被许多学者详细辩论、肯定和否定 。「底本说」的热烈支持者把它们当作是不同底本的对等段落 。但其实我们可以有其他更好的解释 。不过无论如何,有好些重复的地方是难以解释的 。例如:
亚伯拉罕在两处经文中,不顾撒拉有毁誉之险而把她当作是妹妹(创十二,二十):而以撒的事迹亦有相似之处(三十六6一11) 。别是巴这个名称(盟誓之井)有两个出处:纪念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的盟约(创二十一22一31),纪念以撒与亚比米勒的联盟(创二十六 26—33) 。在创二十八19,三十五 7,雅各把路斯改为伯特利;但在二十八10—19,他在「往」巴旦亚兰途中,耶和华向他显现,他才把路斯改为伯特利:另一处经文(二十五9—115),他从巴旦亚兰「出来」,耶和华向他说话,他又起了伯特利这个名字 。利十一1一47及申十3一21,重复地提及有关洁净的规条 。至于奴隶的经文也出现了三次(出二十一1—11;利二十五39——55:申十五12一18) 。
加上另外一些证据,我们知道五经有一段很长的传递及发展过程:其中一些经文很清楚是摩西死后才写成 。以下是一些有代表性的经文:如「在迦南人仍在应许之地的那个时代」创十二6,十三7),「以色列人吃吗哪共四十年,直到进了有人居住之地,就是迦南的境界」(创十六35);这些经文暗示以色列人已经占领迦南 。创十四14记载亚伯拉罕听见侄儿被掳,便追赶罗得直到但,然而此地要到征服迦南后,「但人」移入时才被称为但(书十九47:士十八29) 。创三十六 31列出以东君王的名称,起头有一句「以色列人未有君王治理以先」,作者明显是生活在扫罗以后的年代 。
上述那些表明五经复杂性的例子,有清楚的也有模糊的,其中一些是文词上的事实;另外一些则比较含混,可随着解释者的角度,主观地加以评估 。但话说回头,复杂的经文确实存在,若要正确了解五经的来源及文体性质,这些问题是不能避而不谈的 。
作者与来源 。开始时,我们必须指出五经是隐名的作品 。内文没有提到摩西,也没有提及其他人 。古代文献(当然包括旧约)的作者通常都是隐名的 。古代近东的「作者」,不是现代的「作家」 。他的责任是记录旧有资料,所以受着「传统」与「方法」的限制 。当时的「文献」,是共同而非个人的产物 。
话虽如此,五经事实上有很多地方表明其内容主要是由摩西而来 。摩西曾被形容为写作的人,内容有:历史事实(出十七14;民三十三幻2),律法或规条(出二十四 4,三十四 27、28)及一首诗歌(申三十一22) 。这些经文提及摩西叙事、立法、作诗等写作活动 。除了上述直接说明他是作者的地方以外,极可能有其他段落,参与在写作过程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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