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井田制度?


什么是井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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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一人耕种大约100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
制度特点:
1、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 。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 。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转让与买卖 。
2、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 。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 。
扩展资料
井田制的意义:
1、贵族们改变了对井田制中自己获利的方式,废除“公田”而设立“初税亩” 。这个制度将井田中的九块土地全部变为私田,贵族开始通过十分之一的比例抽取每亩的收成作为税收 。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土地的所有权给予了农民 。
【什么是井田制度?】2、井田制度所带来的对土地所有权观念上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的政治制度 。土地的第一次划分,在王权之下诞生了大贵族 。而井田制的改革,则是将大贵族之下诞生了小贵族 。而这一部分人在今后的历史上,称之为“士”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 。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仍然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 。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 。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 。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 。实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 。
而周礼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热牛档地制度,可行性不强,同时难以考证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 。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颈雅蒸再 。”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 。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 。
井田制的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 。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拘虹船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 。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 。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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