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井田制


什么是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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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由于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为“井田” 。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退出历史舞台 。
井田制的作用是避免了土地兼并,适应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另外,它的实行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起到巩固统治的作用 。井田崩溃瓦解后,有能力的人成为地主,拥有大量私有农田,这也是秦以后的官僚们在私产上的主要奋斗目标 。
古代土地的其他制度
清朝:摊丁入亩
1.摊丁入亩,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
2.主要内容:废除人头税,,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
唐朝:租庸调制和两税法
1.租庸调制: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
2.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两税法” 。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 。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 。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 。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 。实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 。
而周礼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热牛档地制度,可行性不强,同时难以考证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 。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颈雅蒸再 。”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 。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 。
井田制的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 。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拘虹船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 。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 。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 。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
释义: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一人耕种大约100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
制度特点:
1、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 。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 。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转让与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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