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案手记本案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犯罪情节轻微而不起诉的决定,或许从某种层面上是对事实不成立无罪辩护的妥协,但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骗取贷款罪处罚范围的限制,这值得肯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删除了骗取贷款罪关于“其他严重情节”规定的情况 。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骗取贷款罪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回应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观点 。不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仍然保留了骗取贷款罪中“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而至于达到多少金额与次数,才能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说明 。
【骗取贷款罪成立与处罚范围的分析 贷款诈骗多少钱立案】最后,本文认为,应正确认定骗取贷款罪的“欺骗手段”,并审慎确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以此合理限制该罪的成立与处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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