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成立与处罚范围的分析 贷款诈骗多少钱立案


一、侦查机关观点福建省厦门市某公安局认为:2014年,犯罪嫌疑人A某经与漳州某银行工作人员B某商谈,提交了两份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产品购销合同,向漳州某银行申请了1500万元的个人经营贷款,用于为其经营的漳州市某婚纱摄影公司购买摄影器材和化妆品;2015年1月贷款到期后,A某再次提交了四份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产品购销合同,续贷了1500万元 。2014年度、2015年度漳州某银行发放的两笔共计3000万元贷款,在贷款发放后,A某均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用于公司的经营,而是将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和银行贷款,涉案金额巨大 。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 。
据此,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A某在向漳州某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的材料,获得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涉嫌骗取贷款罪,并将案件移送福建省厦门市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二、辩护律师观点辩护人认为A某提交虚假合同的行为不属于骗取贷款罪中的欺骗手段,银行工作人员没有陷入错误认识,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A某的行为与银行工作人员发放贷款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具体理由如下:
(一)银行工作人员没有陷入错误认识,A某提交虚假合同的行为不属于骗取贷款罪中的欺骗手段根据产品购销合同的记载:“甲方:漳州市某婚纱摄影公司,乙方:福州市某婚纱摄影公司;产品名称:数码相机、数码相机、数码相机、数码相机、数码相机、数码相机、数码相机,品牌:日本尼康、日本尼康、佳能、佳能、佳能、佳能、佳能,规格:D500、相机镜头、机身700D、机身50D、机身70D、镜头24-85、镜头70-210,数量(箱):90、120、70、65、40、45、35,单价(元):30000、15000、18000、16000、8750、9650、13400,总金额(元):2700000、1800000、1260000、1040000、350000、434250、469000,合计:8053250;总金额:捌佰零伍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 。”“甲方:漳州市某婚纱摄影公司,乙方:福建某日化公司;产品名称:化妆品、化妆品、化妆品、化妆品、化妆品、化妆品、化妆品、化妆品、化妆品,品牌:美宝莲、美宝莲、美宝莲、倩碧、倩碧、倩碧、兰蔻、兰蔻、兰蔻,规格:调理乳液、修护精华素、红酒面膜、海洋补水面膜、牛奶面膜、粉底A#、粉底B#、修护精华素、修护精华素B#,数量(箱):3000、3000、5000、5000、4000、3000、3000、4500、4000,单价(元):630、470、168、148、168、44、52、268、242,总额(元):1890000、1410000、840000、740000、672000、132000、156000、1206000、968000,合计:8014000;总金额:捌佰零壹万肆仟元整 。”
根据福州市某婚纱摄影公司负责人C某的证言:“我司是没有和漳州市某婚纱摄影公司签订过上述两份产品购销合同的,我们之间很少有业务往来,我们都是做婚纱摄影的,之间只是有时候会有一些资金拆借而已 。上述两份合同中每份合同的金额均高达八百万元,这个根本不可能,我司的主营业务是婚纱摄影,根本没有去做这么大金额的佳能、尼桑照相机的销售 。”根据福建某日化公司负责人D某的证言:“我司是没有和漳州市某婚纱摄影公司签订过上述四份产品购销合同的,而且上述四份合同中每一份合同的金额均高达几百万元,这个根本不可能,我司每年的营业额也才一千多万元人民币 。”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登记信息:“漳州市某婚纱摄影公司经营范围为摄影服务;照相器材、婚纱礼服、化妆品批发零售 。”“福州市某婚纱摄影公司经营范围为摄影服务 。”“福建某日化公司经营范围为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气雾剂、驱蚊花露水生产;发用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香水类化妆品生产;香皂、牙膏、牙刷、护肤湿巾、纸尿裤(片)、日用品销售 。”
根据以上证据,其一,A某经营的漳州市某婚纱摄影公司作为一家普通摄影店,主营业务是婚纱摄影,虽然兼营照相器材和化妆品批发零售,但是一次性购买金额、数量如此多的照相机和化妆品明显超出其经营需要 。其二,购销合同中的照相器材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化妆品规格名称过于简单无法明确具体产品,甚至不存在该类产品 。其三,作为合同相对方的福州市某婚纱摄影公司主营业务是婚纱摄影,无法向其出售数量如此多的照相器材;福建某日化公司主营业务是日化品,也无法向其出售高档化妆品 。

因此,A某提交的合同明显为虚假合同,一般人能够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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