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三 )


各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分数形式呈现 , 以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作为初中毕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 5%,所有考试科目合格即达到毕业水平,不合格者,由所在初中学校安排补考 。
五、考务
1.为了确保今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适应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需要,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在县城标准化考点,即一中、恩玲中学、师范学校,统一抽调监考教师,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
2.各考点要成立会考领导小组 , 下设考务办公室 , 由考点所在学校抽调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细致认真的人员具体负责考点的全部考务工作 。各考点必须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 。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优质运作 。
3.各中考考点于 6月18日前维修、调试好听力测试系统 , 并积极与供电部门联系(同时要备好发电机),保证考试期间电源正常 。
4.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为 30 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准考证号由榆中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编制 2024 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由初中学校在报名系统统一打印 。准考证号为13 位数,第一至二位是考试年份;第三位是分类代码 2024 届(年级) 统一为 1,第四至六位是考点学校代码;第七至九位是初中学校代码;第十至十一位是考场代码; 最后两位是座位代码 。九年级考生准考证号由榆中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编制,由招生学校在报名系统统一打印 。准考证号为 13 位数,第一至二位是年届;第三位是分类代码 (我县应届考生代码为 1,市外回榆考生代码为 2,市内回榆的应届考生代码为 3,借考考生代码为 4,同等学历社会考生代码为 5);第四至六位是考点学校代码; 第七至九位是第一志愿学校代码;第十至十一位是考场代码; 最后两位是座位代码 。
5.每个考场设监考 2名,监考人员由教育局统一抽调 。各考点必须认真培训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要进行处罚、通报 。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考点务于考试前一天下午布置好考场 。
6.为了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录取新生的质量,考生入考场时 , 除持《准考证》外,还必须另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
六、领卷 (卡)、收卷 (卡)
【榆中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1.领卷(卡):以考点学校为单位于考试当日领取试卷 , 考点派专车专人 (2 人以上)、持介绍信 , 领卷时间为上午 7: 30,下午 13: 30 。
2.收卷(卡):各考点学校须于考试当天每科考试结束后 1小时内送交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七、成绩公布及毕业证书发放
7月7日公布考试成绩,各初中学校到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领取考生成绩册及考生成绩单,由毕业学校安排专人及时将成绩单发放给考生 。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7日-8日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由学校任课教师和教导处签注意见并由学校盖章后,统一分科造册,于7月9日上午10: 00 前报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核查,逾期不再查询 。
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毕业证书 。成绩不合格者或因故没有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命题,组织补考,并上报毕业生花名册 。
八、综合素质评价
全县各初中学校须按照《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 2023 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 A、B、C、D 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 。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均达到 C等及以上者方可初中毕业 。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优惠政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2A3B 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 A 等; 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1A4B 及以上等级,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 A 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5C 及以上等级;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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