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 三 )


2、财务部对采购部的对账清单进一步进行确认,由财务经理审核 。
3、供应商凭送货单、入库单、采购订单、对账清单、供货发票到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发票金额在元以内,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批 。
(2)发票金额在元至元的,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和分管副总共同审批 。
(3)发票金额在元至元的,需总经理加批 。
(4)发票金额在元以上的,需董事长加批 。
六、供应商的管理
1、对于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资,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目录”作为采购时询价议价和供料的参考,应严格按ISO质量体系要求来运作 。
2、对于经常采购的物资,应找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储备或交互采购,货比三家,采购性价比较高的物资 。
3、根据供应商信誉状况、货源稳定性(品质、数量)、资金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把供应商分类A、B、C、D等几类,并由此确定是否为长期发展或淘汰的供应商 。
4、积极主动向供应商宣传公司原料品质标准,并在品质和技术服务上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交货及时、品质稳定且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 。
5、对于交货品质不符合质量标准,交货数量不足,延误交期,售后服务不良等情况的供应商,应采用末位淘汰法进行淘汰,并另行开发新的供应商 。
6、采购人员应积极调查物资资讯,收集物资市场行情,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 。新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等一系列质资文件 。
七、采购纪律规定
1、各物资需求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交采购请购单 。
2、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
3、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 。
4、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的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
八、如公司采购员自行采购,则采购流程及审批权限类同上述 。
九、本制度从20__年3月18日试行 。
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篇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 。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
第八条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
第九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第十条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 。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