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3、须债务陷于迟延;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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