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 )


2.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1)在珠海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 无须自行注册,可直接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 。
(2)在珠海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规定的招生窗口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
(三)招生窗口
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在三灶镇、红旗镇、平沙镇、南水镇设立招生窗口,负责咨询、接收复审材料、协助报名等相关工作 。招生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如下:
三灶镇
地址:三灶镇中心小学东门旁(原三灶学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6-6165222
红旗镇
地址:藤山一路132号藤山居委会社工服务站(原红旗镇学区管理办公室三楼)
联系电话:0756-7793507
南水镇
地址:南水镇党群服务中心(南水镇文化中心内)
联系电话:0756-7268420
平沙镇
地址: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6-7752754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至5月22日)
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 , 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点击保存提交 。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 。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学位 。
(二)上传材料(5月8日至5月22日)
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1、2) , 或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3)、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4)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 。
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
(三)数据审核(5月23日至6月9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
(四)阶段安排
◆1.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名单(6月14日至6月20日)
名单将公示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 。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 , 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
◆2.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学位安排(6月23日)
区教育局根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中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
◆3.拟录取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进行现场资料核查(7月8日至7月9日) 。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 。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
◆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反馈(7月6日)
家长自行在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 。
◆5.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复核(7月6日至7月18日)
家长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 。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 , 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 , 不再变更 。
◆6.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名单(7月28日至8月1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 , 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
◆7.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学位安排结果(8月3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学位安排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统筹安排原则;参照房产和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原则 。
特别提醒:
①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入学学生 。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学位预警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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