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 )


②学校录满后,将对申请该学校学位并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
◆8.发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补录通知,公布补录学校名单 。(8月4日至8月9日)
区教育局将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学校学位剩余情况 , 公布补录学校名单 。积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新生可根据补录学校名单申请补录 。
◆9.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8月14日至8月18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的随迁子女名单和学位安排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
特别提醒:区教育局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区域学位剩余情况划定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 , 按照积分由高到低进行补录(补录分数以区教育局核准后发布的数据为唯一依据),视情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
◆10.拟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查(8月20日至8月21日)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 。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
(五)阳光分班(8月26日至8月27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
五、学位安排顺序
(一)金湾户籍学生(按下列1至10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 , 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
2.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 , 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金湾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 , 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 , 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
6.持有金湾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 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 , 按学生户籍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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