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 )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5)
(二)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1)
(三)金湾区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
(四)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3)
(五)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须附中文公证书) 。
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 , 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
六、学位安排说明
插班生学位安排原则为统筹安排学位 。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
(一)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或新学校未设年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
(二)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全部安排申请学生时,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 , 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
七、其他事项
今年秋季新开办的学校,除初始年级外,部分其他年级增设开班计划;部分学校部分年级增设扩班计划 。具体以插班系统开放的学校和年级为准 。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30人(含) , 则开设班级;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不超过30人,则不开设班级 。
04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 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
二、入学资格
(一)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二)不具有金湾区户籍的 , 其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应具有金湾区范围内合法的居住或工作证明 。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6:00 。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名先后无关 。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小一)”(https://14.29.71.19:8860/visitzhmbxyzsjz)和“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初一)”(https://14.29.71.19:8860/visitzhmbcyzsjz)进行报名;
●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专栏”进行报名 。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至5月22日)
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报1所民办学校 。金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共1所,为景山实验学校(报名材料详见附件8)
报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同时可在居住证所在区域选报1所公办学校 。
(二)审核信息(5月22日至6月22日)
学校收齐入学材料(见附件8)完成初审 。初审通过后,将材料统一提交至区教育局复核 。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并根据学校提交入学材料,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核定 。
(三)公布拟录取结果(6月23日)
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
(四)民办补录(6月24日至8月27日)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可自行联系意愿报读民办学校 , 在招生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 经学校初核、区教育局复核通过后进行补录 。
(五)核查资料(8月26日至8月27日)
由家长携小孩,按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 。
学校于8月31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新生名册)反馈到区教育局 。
五、其他事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资格要求与新生一致 。入学材料由学校收集整理,形成一人一档,审核汇总后反馈至区教育局 。待区教育局核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通知家长到现场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 。8月31日前反馈学位确认情况(新生名册)到区教育局 。
05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 坚持阳光招生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 。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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