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七 )


(三)金湾区内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
三、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 ,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 。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
四、严格执行指标生制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 。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未按规定学区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金湾区教育局 。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2023年4月30日
附件1.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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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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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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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积分入学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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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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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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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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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2023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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