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 )


温馨提示:家长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有房的开具“房产证明”,无房的开具“无房证明” , 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 。
另外 , 斗门区教育局于2023年5月29日至8月31日在斗门区开放大学(原斗门区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同时在各镇(街道)教育组、各学校内设立招生服务窗口,负责咨询、报名等相关工作 。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插图
4.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 。如果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于5月17日-19日(周三、四、五)带户口本和房产证等相关报读资料到所在学区的学校上网报名 。
5.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所有申请学生不能跨学区报名) , 均为有效申请 。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斗门区教育局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的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
四、招生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类 户籍学生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 , 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
特别提醒:如果本学区内房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 , 则以最后一次迁入学区内房产的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的学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房户登记地址不一致,但同属一个学区 , 参照房户一致类别,在解决好房户地址一致学生入学后,有剩余学位适当考虑 。
2.房户不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斗门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 。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 , 以房产证登记日期先后时间排序,额满为止 。超计划部分由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学生(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 , 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
4.非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产权比例不足100%的,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
5.自建房、小产权房:斗门区非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城区学校的,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房产或在城区内有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已确权房产证或村(居)委员会证明 , 附监护人名下两年以上的水、电费缴交发票等材料),可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执行 。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 , 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剩余情况 , 统筹安排学位 。
7.学区内拥有唯一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 , 仅持有斗门区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和近半年居住凭证(从2022年10月起始计算水、电费单),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
8.有户无房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所持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及其他有户无房的 , 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统筹安排学位 。
9.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斗门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建筑面积50㎡以下,根据《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