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 )


(2)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
(3)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
(4)已有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
10.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代耕农的按本地户籍同等待遇:按《关于印发<斗门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斗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斗府【2015】58号)执行 。
11.市内区外户籍斗门区有证房产学生,以斗门区有证房产地址申请学位 。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
12.5月22日截止报名后入户、购房办证、补报名的:学生本人迁入斗门区户籍时间、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或斗门区户籍学生补报名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后的,由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则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
特别提醒: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 , 应按其全权拥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 , 不得在部分产权房产所在学区报名 , 否则按最后一批统筹安排学位 。
●第二类 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台籍人员的子女
13.按其自有学区内全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
●第三类 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4.学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执行,统筹安排学位 。(见附件1)
15.斗门区高级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及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按《关于印发《珠海市珠海市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的通知(斗教【2021】26号)》、《关于印发珠海市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和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统筹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教【2020】3号)和《斗门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珠斗府办【2017】5号)文件执行 。(见附件2)
学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审核材料,最后由斗门区教育局进行复核 。在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
●第四类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户籍学生
16.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
1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学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
根据所申请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额满后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
五、网上报名及录取流程
●(一)注册账号
1.报读小学一年级和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生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注册账号,然后根据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 。
2.2023年在珠海市外就读小学回斗门区报读初中一年级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后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
●(二)录入信息
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以及拟报读学校等资料 。
●(三)提交材料
属于以下三种类型的 , 学生家长请于5月29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或其他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 , 原件自留备查 。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
1、斗门区本地户籍生;
2、斗门区户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的;
3、珠海市内斗门区外户籍持有斗门区有证房产的;
【特别提醒】:属以下类型的学生家长:6月1日-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向斗门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斗门区开放大学)提交 。
1、港、澳、台籍人员子女 。
2、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的(含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珠海市荣誉市民”、“优粤卡”人才子女),如已提交至区业务主管部门转交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的,无需重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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