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 )


复印件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亲和母亲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复印(建议复印成2-3页)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
●(三)《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已购买了新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预告登记证明 。无房产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今年不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无房证明,可以直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也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 , 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有房的开具“房产证明”,无房的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 。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 , 为学生及监护人拥有的合法产权 。自建房或小产权房证明(两年以上学生监护人名下的水电缴费清单、房屋购买协议、村或居委证明等,特殊情况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四)港澳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出生证、港澳身份证、往内地通行证,家长港澳身份证、往内地通行证,工作证明,不动产权证等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子女,须于6月1日-2日,向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五)政策性照顾相关证明材料:
①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斗门区人力资源保障局、斗门区农业农村局、斗门区文广旅体局、斗门区卫健局已审核符合资格名单和有关审批材料(企业资质相关证明,家长任职证明等);
②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2023招生细则附件1)的其它类型学生 。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须于6月1日-2日,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 向斗门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六)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珠海市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
●(七)申请学生父母是代耕农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区、镇政府有名单)提交身份界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八)请家长自行下载《斗门区2023年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表》(详见附件10),并提前填写好相关信息 。
各学校复核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核不一致的 , 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 , 严肃纪律
成立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招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实施等工作统一领导 。
●(二)落实招生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明确权责,纪律鲜明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要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 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计划,按招生计划招生 。
●(五)严格控制班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要求,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45人招生,初中起始年级按班额50人招生 。如果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招收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招收班额不超过55人 。如果本学区户籍生已完成招生计划,无剩余学位接收符合积分入学学生的,学校须向斗门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 。
●(六)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 , 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
●(七)加强入学材料审核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 。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
●(八)关注困难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号),积极做好当地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