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23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三 )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
七、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1.幼儿园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5年内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户子女家庭幼儿 。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 , 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招生政策,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
2.优化服务措施 , 规范入园行为 。各幼儿园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幼儿、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 。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服务区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招生入园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 , 切实规范入园行为 。
3.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督 。切实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招生 。对违规招生的幼儿园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招生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办幼儿园,加大整治力度 。一是在全市教育系统中进行通报批评;二是核减该园第二年15%的招生计划数;三是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和奖补资金;四是延长调价收费周期;五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幼儿园举办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六是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
各区镇幼儿园应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和当年度生源情况,依据《2023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 , 出台具体的招生细则 。
本意见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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