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23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二 )


3.招生录取
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6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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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招生简章
实行非服务区制的幼儿园按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 。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于6月10日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严禁计划外招生,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录取等工作 。
2.现场报名确认
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7日~18日,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幼儿园完成现场报名确认工作 。
3.自主招生录取
非服务区制的幼儿园要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根据公布的招生简章,规范录取程序 。各幼儿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将录取幼儿信息输入“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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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0日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抚养权证明材料)、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或有房证明(学位被占用或非夫妻共有房产等)、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3)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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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0日~11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 , 于6月10日~11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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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种原因 ,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于6月10日~11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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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 。区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直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
五、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
3.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 , 予以统筹安排 。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 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等情况 , 予以统筹安排 。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
六、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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