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23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昆山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23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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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 近 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 , 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以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4号)为指导 , 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持续巩固提高,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继续提高并达到政府责任要求 。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管理,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 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需求 。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 。进一步优化配置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协调需求,健全覆盖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供给和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
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 。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满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
3.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17〕9号)和《关于明确苏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51号)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
4.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以“相对就近 , 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 , 满足服务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3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 ,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周边区域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 。幼儿园应在政策范围内控制班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
5.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治理的原则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23号),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实施看护点分类治理,加大力度推进看护点转型升级管理工作,现存看护点原则上不招收新生入园 。学位资源充足、有条件的地区,今年全面做好现存看护点中大班幼儿的分流安置;学位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要创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落实看护点的清理工作 。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 , 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 。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
三、招生对象
小班为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
四、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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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 。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日~6月9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且在昆缴纳社保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的幼儿园 。
2.现场材料审核
报名成功后,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系统如果显示“需到现场审核”,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还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11日,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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