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诉回避的事由有哪些】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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