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箈刑是什么?

箈刑又称为"杖刑",就是打板子,用板子击打腿部、臀部、背部 。
杖刑是唐朝运用普遍的刑罚,是一种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 。
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杖杀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 。
公元782年,唐政府正式宣布以一顿重杖处死方式代替大部分死罪的绞、斩之行刑方式 。
也就是指公元782年杖杀从法外酷刑变成法定正刑,杖杀成为常用之刑罚 。
【唐朝箈刑是什么?】唐朝的杖杀其适用的范围、性质、特点等在唐朝表现得极为复杂,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乱的现象 。
扩展资料:
唐律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
(1)笞刑,为五刑中最轻一级刑罚,分为五等由笞十到笞五十,每等加笞十;

(2)杖刑,亦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
(3)徒刑,分为五等,自徒一年至徒三年,以半年为等差;
(4)流刑分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另有加役流;
(5)死刑,分斩、绞二等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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