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 七 )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 _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_万元至 _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_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 _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_万元至_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_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_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_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_万元的;
投资_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
5.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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