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 )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 , 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 , 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 , 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 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 , 防毒 , 防辐射 , 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 , 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 , 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 , 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 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 , 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 , 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 , 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 , 临时工 , 民工 , 实习人员 , 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 , 机楼(房)或班组 , 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 , 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 , 压力容器 , 电梯 , 电气 , 起重 , 焊接 , 车辆驾驶 , 杆线作业 , 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 , 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 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 , 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 , 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 , 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 , 必须及时整改 , 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 , 应经安委办审批后 , 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 , 在总结的基础上 , 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 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 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 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 , 违章指挥 。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的方针 , 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 落实总经理负责制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 , 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 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 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 , 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 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 , 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 , 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 , 可划分为工伤事故 , 设备(建筑)损毁事故 , 交通事故三种(车辆 , 驾驶员 , 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 并组织实施) 。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 , 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 , 虚报 , 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 , 除责成补报外 , 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 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 对触及刑律的 , 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 , 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 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 , 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 , 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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