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
【对交通事故赔偿发生争议怎么办】
推荐阅读
-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 家庭的教育方式对性格有什么影响 家庭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
- 小型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车损险的赔偿范围
- 小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小汽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 期待的近义词 期待的近义词是啥
- 为什么附近的人不加我
-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意思
- 交通事故理赔多长时间能到账
- 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