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赣县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赣州赣县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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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
适龄儿童按学区界定原则,以各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为基准,实施就近免试申请入学,严禁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
(三)坚持公开公正原则 。
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和录取结果 , 要提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
(四)坚持总量控制原则 。
按照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至五年级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以内(班额上限)、50人以内(班额上限),小学六年级控制在55人以内(班额上限)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大班额及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
(五)坚持均衡调节原则 。
落实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要求,努力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学安置工作 。结合入学申请对象总量和各区域学校学位余缺情况,对申请入学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区教科体局按学位保障顺序统筹调剂 , 合理调节,促进均衡 。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 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尚未注册学籍的赣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教育安置政策的适龄儿童 。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赣县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
(三)符合在赣县区安置就读的其它年级转入学生 。
三、学区划分
(一)学区范围
1.城区学校 。
城区公办学校由区教科体局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城北片区思源实验学校、稀金二小和梅林中心学校继续实行联合划片招生 。
2.农村学校 。
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 , 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 。农村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属地原则或原定学区,直升其户籍所在乡镇或学区初中学校 。
3.民办学校 。
民办学校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 不划分学区,面向全区按照“学生自愿,录满为止”的方式,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严禁招收不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 。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 , 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
(二)学区界定
学区界定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的法定房产地为依据 。非本乡镇户籍或在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无法定房产类的其它申请入学对象 , 不纳入学区划分范围 。
四、招生计划
(一)一年级 。
2023年秋学期一年级新生按照45人的标准班额上限安排招生 。
(二)七年级 。
2023年秋季学期各学校七年级新生按照50人的班额上限安排招生 。除城区公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须统筹调剂外,在本乡镇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转学学生到本乡镇初中学校办理转出) 。
(三)非起始年级 。
除一年级、七年级外 , 其它年级招生计划由学校结合实际和校额、班额要求确定开班计划,在学位总量内按学籍管理规定落实学生转入转出程序 。
(四)民办学校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省市政策要求确定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列入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需报区教科体局审核备案后发布 。
五、招生办法
(一)学生本人为赣县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优先确保赣县区户籍且“住、户、产权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 在户籍所在地所属乡镇(学区)公办中小学校相对就近、免试申请入学 。“住、户、产权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本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户口簿户主,户口簿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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