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反省规定的历史 停职反省规定?

【停职反省规定的历史 停职反省规定?】国家公务员停职反省规定如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指出,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
停职反省:是在工作期间未履行好自己的工作本分,或做出所不允许的事情,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自身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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