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商转公置换方式有哪些

【扬州商转公置换方式有哪些】

扬州商转公置换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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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工作要求 , 并参考省内、省外其他城市经验,我市商转公贷款原则上支持全额置换(公积金贷款发放后 , 原商业贷款同步结清);申请人有条件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的,也可申请办理部分置换贷款(剩余商业贷款可继续保留,不必结清) 。
《方案》提出,具体办理方式有两种,即:带押转贷、以贷还贷 。
(一)带押转贷 。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可采取“带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到位后,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专用账户;同时,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并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二)以贷还贷 。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非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一般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如提供自然人担保、以本人或配偶名下其他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或抵押到位后,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专用账户,冲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 。此方式可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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