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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嘉峪关市发放标准同步提高 。
本次发放标准提高后,具体发放标准由现行的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638元/月、二类区1593元/月、三类区1548元/月、四类区1503元/月 。嘉峪关市属于省内一类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由现行一类区1458元/月调整为一类区1638元/月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也同步提高 。
【《北京市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我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此次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即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失业保险金每月人均增加180元 。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实行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让失业人员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效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 。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 之前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再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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