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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蔡某系某建设公司职工 。2019年8月 , 蔡某不幸工亡 。同年8月12日,建设公司、蔡某父母签订《工亡赔偿协议》一份,约定建设公司向蔡某父母赔付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合计142万元,建设公司负责蔡某工伤和商业保险的理赔 。嗣后,蔡某父母获悉建设公司获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83万元以及商业保险金80万元,合计163万元 。
【诉讼请求】
撤销《工亡赔偿协议》 。
【裁判结果】
支持蔡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工亡赔偿协议》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本案中 , 商业保险理赔金额对于蔡某父母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 , 是双方签订《工亡赔偿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保险系公司投保,合同由公司持有,在公司未披露具体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会影响蔡某父母的正确判断 。法院认为,《工亡赔偿协议》是蔡某父母基于对商业保险金额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 , 蔡某父母有权申请撤销 。
【典型意义】
【工亡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的,可依法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劳动者因工死亡,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和意外伤害险的理赔 。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意外伤害险系用人单位投保,用人单位应向工亡亲属披露商业险的具体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公司刻意隐瞒商业保险理赔金额 , 意图从劳动者工亡赔偿中获益,违反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有违社会公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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