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出新政!购买新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首付


【青岛公积金出新政!购买新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首付】乐居新媒体 青岛讯 8月3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调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 。

青岛公积金出新政!购买新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首付

文章插图
通知明确 ,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
具体内容如下:
各处、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青岛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决定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 , 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
二.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的提取范围,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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