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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 , 二次住院报销起付线如下:
同一结算年度内 , 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
注意: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职工医保一个结算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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