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工伤伤残赔偿怎么算?


宿迁工伤伤残赔偿怎么算?

文章插图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工伤待遇和定期工伤待遇 。其中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定期工伤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
工伤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例如:工伤职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 , 如果该职工工资为5000元/月,伤残津贴=5000×75%=3750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万;六级16万;七级12万;八级8万;九级5万;十级3万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 , 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 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宿迁工伤伤残赔偿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基数为本人参保缴费工资,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例如:职工工伤发生时间为2021年1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基数为2020年1-12月参保缴费基数之和/12,如不满12个月按实际参保月数计算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