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未安排员工休假,该如何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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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各种障碍,变相剥夺或限制劳动者休年假 。用人单位却因工作需要,在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不安排或少安排年休假,但是应当对职工予以补偿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需要注意的是 , 在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正常工作期间,如用人单位在当月已向劳动者支付了100%的工资,则尚未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仅为日工资的200% , 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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