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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
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1、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停止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2、已连续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参加职工医保的,补缴欠费月份后与补缴当月形成连续缴费的,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
3、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参加职工医保的 , 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二)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自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
(三)退休人员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职工医保缴费符合规定年限的 , 从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当月1日起享受待遇 。
(四)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
【肇庆职工医保参保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使用】 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从职工医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 , 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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