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后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惠州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后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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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参保
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的,不可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
【惠州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后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注】: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注意事项
1、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 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
2、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3、灵活就业人员在其参保缴费时间,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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