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文章插图
防火与*安全*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和*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能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制度 。
1.1 *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部门 。
二、内 容
2.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
2.2 禁止产生明火*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危险*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 。电瓶车禁止入内 。
2.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
2.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
2.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
2.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
2.7 具有火灾危险**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保温层,应采用非**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保温 。
2.8 必须加强火源* 。厂区内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业动火安全*制度》*规定 。
2.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体 。
2.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 。主配电设备、高大*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试验一次 。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
2.11 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物 。
2.12 生产区域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
2.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材质禁止使用 。禁止擅自代用 。
2.14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 。生产区内*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 。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
2.15 *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
2.16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 。禁止擅自向缺氧*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
三、附 则
3.1 *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
3.2 *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
3.3 *制度自下发之*起施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