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企业税务筹划的6种方法 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一、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 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 , 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 , 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 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 , 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 , 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 , 估算盈利水平 , 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 , 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
假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Y元 , 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30%Y-9750=20%Y , 求得Y=97500元 , 税负无差别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7500元 , 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7500元时 , 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税负较轻 , 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 , 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上述临界点的计算并未考虑私营公司的股东获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 以及股东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 因此在实际测算时 , 投资者应预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润分配情况 , 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 , 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 , 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
二、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 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 , 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 , 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 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 。 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 , 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 , 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 , 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 , 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 , 随意性较大 , 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 , 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 。 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 , 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 , 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 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 。 此外 , 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 , 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相比之下 , 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 , 涉税风险较小 , 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 , 会计核算不健全 , 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 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 , 缩小规模 , 异地经营 , 以大化小 , 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 , 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 。 私营企业规模小 , 无法形成产业优势 , 会计核算不健全 , 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 , 综合权衡 , 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 , 不仅降低涉税风险 , 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 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 , 核算收入、成本、费用 , 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
三、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 , 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 , 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 。 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 , 一方面 ,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 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 , 另一方面 , 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 , 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 , 都不允许全额扣除 , 首先 , 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 , 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 , 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 , 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 , 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 其次 , 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 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 。 例如 , 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 , 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 , 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 , 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 , 要求参会人员签到 , 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 , 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 准予扣除 ,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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