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金融怎么样(苏宁金融最近怎么了)( 三 )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王蕾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向南都采访人员解释称,“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司法实务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中对未收取的逾期息费的司法保护上限是24%,逾期息费一般包括了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例如咨询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
不应模糊利率展示、还款方式等基本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还款方式,消费者付出的实际还款成本相去甚远 。比如蚂蚁借呗可以选择“等额本息”和“先息后本”两种还款方式 。以借10000元为例,选择“等额本息”方式,每月还款金额固定,借满12个月总利息为708.6元 。而选择“先息后本”还款方式,则是第1期到第11期只还分期利息,最后一期才还本金,借满12个月的总利息是1277.5元 。对比可以发现,两者成本差距很大 。
【苏宁金融怎么样(苏宁金融最近怎么了)】南都采访人员实测发现,本次测评中大多数产品是默认“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个别平台采用的则是“等本等息”模式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在该App中,借款页面明显位置只显示了“每期费率1.71%”,并标注分12期还“压力小”,在极不明显的位置用灰色小字标注了年化综合息费为35.94% 。
南都采访人员查阅该产品合同发现,采用的是“等本等息”模式还款 。对此,王蕾法官解释称,一般情况下,“等本等息”模式中每月所还的利息是按照贷款本金全额进行计算,但由于借款人所占用的资金实际上每月均因部分偿还而减少,所以按照全部贷款本金计算的利息实际上会高于借款人应付出的贷款成本,也就是会出现实际利率高于合同约定利率的情况 。王蕾法官认为,上述平台只在明显位置标注每期费率,故意将年化综合息费放在极不明显的位置标注的行为,可能引起金融消费者对借款成本的误判,未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显然不符合央行第3号公告的规定 。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告诉南都采访人员,不同还款方式确实会对利率产生影响,但这并非消费金融领域特有的,像房贷、经营贷同样会有还款方式的区分 。一般来说,有的产品会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双方达成合意,有的产品则是固定还款方式,需要申请人通过产品介绍进行了解 。她认为,还款方式是借贷产品的基本属性,需要披露得当,但像这种利率展示的方式,就说明产品的披露有缺陷 。
宜在显著位置进行清晰披露,提供明确提示或指引
央行第3号公告明确指出,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 。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 。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 。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根据公告,计算贷款年化利率较为公允的方法是,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期数等要素,考虑复利后计算得出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 。同时,央行也表示,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法,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
南都采访人员测评发现,部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比较明确的贷款费用的披露和贷款利率计算方法指引 。比如度小满有钱花借款页面,给予借款人自主选择权,可以选择“随借随还”和“按期还款”,同时,还在显著的位置上设置了“利息计算说明”栏目,用户借款前可以比较容易看到在该平台上借款,利息究竟是如何计算的,使用举例计算的方式,让用户能更直观了解,在此基础上作出合理选择 。
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多主体参与放贷业务可能会导致相关参与方的权责边界不清、风险责任不明,这给风险处置的责任界定、消费者维权等带来不少困难 。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慎制定与合作网络平台的协议条款,通过明晰合作双方的责任、义务来明确合作业务的责任主体、风险承担主体和投诉应诉主体,也为监管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提供清晰的依据 。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议,网络平台的相关页面醒目位置应清晰地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责任,避免产生品牌混同;在借款合同和产品要素说明界面等相关页面中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的贷款主体、实际贷款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违约责任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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