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企业物资管理制度)( 四 )


第六条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
第七条建立健全仓储人员登记制度 。所有入库人员必须得到库管员的同意,登记后才能在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 。进入仓库的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在仓库内吸烟 。
第八条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规定,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期检查和维修防雷、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仓库和物资财产安全 。
第九条库管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并签字 。交朋友的手续办完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
第十条因未按本规定办理材料所有人手续和交付手续,造成材料短缺、规格不合格或质量问题、账实不符的,由库管员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制造部门负领导责任 。
七、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节约成本,保护环境,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废旧物资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废旧物资鉴定小组批准报废的物资,以及无修复价值、不能在生产中继续使用的物资 。
第二章报废材料的鉴定
第三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旧物资由制造部统一管理,设备材料的报废由公司废旧物资鉴定小组统一管理 。
第四条公司主管领导、设备动力部、制造部、技术质量部和安全环保机构人员共同组织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
第三章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第五条制造部和生产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制造部填写废旧物资清单并退回仓库 。
第六条回收的废旧物资应当登记造册,由仓管员保管,集中存放和管理 。
第四章废旧设备的维护
第七条废旧设备的修理和维护由设备动力部和制造部根据生产情况共同编制,纳入年初设备材料修理计划 。
第八条有资质的单位修复大量废旧设备,根据公司“三大一会”的决定和招投标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起草合同,相关部门会签,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
第九条废旧设备修复完成后,设备动力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立废旧设备修复档案 。设备动力部列出清单,报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
第十,国家明令控制的废旧设备,经过修复后,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国家部门检测,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
第五章废弃物的处理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由制造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 。废旧设备的外部处置,由设备动力事业部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与制造部、财务部共同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事业部和财务部共同办理 。
第十二条处置废旧物资的收益,由当事人直接送交财政部门核算 。
【物品管理制度(企业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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