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一份律师函一般要多少钱 民法通则意见

民法通则之我见(律师函一般多少钱)
周律师:
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 。有一次出差,两个月前,朋友请一位客户吃饭,我没有发表意见 。然后有一天,朋友告诉我,他给客户送了一些礼物,但我还是没有发表意见 。最近他让我分担一半的礼物费用,我没有同意,因为我事先没有同意 。他当时以为告诉了我,我当时没有发表意见,应该算是同意 。合伙前,我们约定共同费用由双方事先约定,但我不认为我的沉默应视为我的同意 。请问我的意见合法吗?
湖南读者刘智
刘智读者:
至于你的问题,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因为沉默既不是明示的,也不是暗示的,所以假定当它被视为行为人意志的表达时,它必须遵守严格的条件 。因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沉默才能视为意思表示:
1.有法律法规的时候 。
沉默可视为意思表示的直接法律规定,最早见于现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之前的《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民意见》)没有规定沉默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
《人民意见》第六十六条规定:“默示不作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视为意思表示 。”
需要注意的是,在汉语语境中,沉默和言外之意所表达的意思是不同的 。在《民法通则》之前,《合同法》第48条第2款关于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的规定和第171条关于试销的规定,都可以找到沉默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的间接法律规定 。《民法典》充分保留了《民法通则》关于沉默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的规定,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也充分保留了《合同法》关于沉默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的规定,即《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对方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督促被代理人追认 。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试销的买受人可以在试销期间购买标的物或者拒绝购买;试用期满,买受人未表示是否购买标的物的,视为购买 。
双方有约 。
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什么是沉默的表示有明确的约定,沉默的表示将根据约定确定 。一致行动人对提案作出决议的,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等 。,或者他可以沉默 。在这种情况下,沉默是否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必须遵循当事人的约定 。
又如,在公司治理中,为了督促公司董事尽到责任,有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时,董事不得对提案投弃权票或发表意见,投弃权票或发表意见视为对提案的反对 。在这种情况下,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保持沉默,应视为对该议案表示反对 。
3.当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得到满足时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是当事人之间反复适用后形成的 。在没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将当事人的沉默视为意思表示,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应的交易习惯,并且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反复日内交易的当事人 。
从你说的来看,你的朋友在送礼物之前没有征得你的同意,他的事后通知其实是为了你的追认 。鉴于你没有同意不表示意见为追认,也没有证据表明按照你的交易习惯是视为追认,同时现有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追认,因此可以认定你事后的沉默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的情况 。因此,我认为你的观点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周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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