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闲置土地该怎么办?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造成闲置土地怎么办?)
在之前关于建设用地的文章中,我们提到关于土地的分类其实有几种意见 。但是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 。闲置土地属于建设用地 。

目前,在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土地资源作为非常重要和宝贵的资源,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因素 。而闲置土地是造成土地需求矛盾的重要原因 。处理闲置土地存在各种问题 。

那么到底什么是闲置土地呢?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什么是闲置土地?按照一般情况、建筑面积、投资金额三种不同的核实标准,闲置土地属于闲置土地 。
1.概况 。闲置土地是指使用权超过国有建设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且国有建设用地未按照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动工开发满一年 。
也就是说:签订的合同上标注的开工日期是2020年1月1日,但是直到2021年1月2日才开工建设,所以这块地是闲置土地!

注:[开发开始日期]
因特殊情况,未约定或者约定开发开始日期,或者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开发开始日期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其中实际交付土地的日期以确认交付土地时确定的时间为准 。
因此,开发的开始日期会出现在几个地方: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分配决策;交确认信 。
土地确认示例,图源网
图源网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示例
土地分配决策示例,图源网
2.建设用地面积 。已启动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启动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已暂停开发建设一年的 。(这里的面积是指建筑基地的面积)

3.投资金额 。已动工开发但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1/4,且已停止开发建设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
注:【投资金额及投资总额】范围:
不含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划拨价格;②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
也就是说,取得土地后投入建设的税后资金 。总投资将在土地收购时标明 。
满足以上三种类型任一种都是闲置土地 。

那么当建设用地变成闲置土地之后,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一、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
我国《闲置土地处置法》规定:
(1)1年≤无建设开发时间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征收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
①收到《闲置土地费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缴纳闲置土地费;
②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
注:【闲置土地费】=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格的20% 。
这笔闲置费一次性付清,也就是你交了闲置费之后,还有一年的时间来弥补开发建设条件 。

(2)闲置土地两年未开发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颁发《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开发延误的除外 。
以上影响是公司自身因素造成的 。但如果是政府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综合原因导致另一种治疗方式 。

第二,它是由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造成的:
(一)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土地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
(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修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规划、建设条件开发的;
(三)因国家发布的有关政策,需要修改约定和约定的规划建设条件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有关群众来信来访无法动工开发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无法开始开发;
(六)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由上述任何原因引起的闲置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开发周期的延长 。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启动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开发开始之日起,开发开始的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调整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 。根据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并根据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计算、收取或退还土地价款 。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政府安排的临时使用 。当原项目符合开发建设条件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将重新开发建设 。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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