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怎么做( 二 )


财产保全所需费用:(1)保全费即法院实施保全的费用,保全的财产标超过90万的统一收取5000元,也就是不论90万还是20亿的财产保全,法院都只收5000元 。(2)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的费用 。出具保函的费用,不同担保公司会参考担保标的价值、风险程度来确定 。若有需要可以具体咨询担保公司 。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怎么做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怎么做
四、财产保全的执行
那么申请财产保全的资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做如何处理呢?
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离婚案件时,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
一种方式是兵分两路,起诉材料交给已经分配主审法官的业务庭,但财产保全材料则是交给立案庭的”诉保组” 。
另一种方式则是从一而终,起诉材料和财产保全同时交由审判业务庭,由已经确认的主审法官一并处理 。
这两种方式因为都已经越过诉前调解阶段,直接立案,开始计算案件的审理期限 。所以对于申请保全人来说,后者就比前者更好一些 。原因在于,因为案件存在审限的问题,但一旦兵分两路,”诉保组”和”业务庭”沟通不畅就有可能在”诉保组”诉讼保全还没有完成之前,”业务庭”就已经通知对方,对方就有可能提前转移财产 。尽管《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完成后应当及时通知被保全人,但这并不代表法院就不能提前通知对方已经被起诉的事实,所以”业务庭””诉保组””执行局”三个机构就难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专业律师紧密联系”诉保组”尽快出裁定、督促”执行局”尽快做保全的同时,拖住”业务庭”通知对方的速度,这本身就是一项耗时间和精力的事情 。
而第二种就不存在这样的担心,因为诉讼保全工作系”业务庭”法官直接做出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局,这其中”业务庭”和”执行局”直接对接,减少信息不对等带来的风险,”业务庭”同时也承担了诉讼保全不利带来的风险,所以这种处理保全的方式都能在保全工作完成后再通知被告 。但尽管如此,诉讼保全工作通常迫在眉睫,时间就是金钱,必须及时保持与法院的联系 。
在相应部门接到财产保全资料之日起,对于非紧急情况的,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的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的5日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采取执行 。

五、保全的完整操作
最后我给大家整理一下完整的诉讼财产保全操作流程,方便大家参考执行 。
(一)准备起诉材料,提前了解本案管辖法院是否可以接受”一半保一半”的担保方式,如果不能接受就要寻找第三方提供财产担保(本文着重关注担保公司保函的担保方式) 。
(二)联系合适的担保公司申请出具保函时,需要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交给担保公司用于审核,如果没有问题 。申请保全人即可与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申请保全人支付费用,担保公司准备”保函” 。
(三)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以及财产保全材料,法院审核后并成功立案,拿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联系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向法院提交《保函》,担保公司工作人员也可以随行一起去法院立案,正式立案同时即刻提交《保函》 。
(四)立案庭收到一整套财产保全资料(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函等)后移交”业务庭”或者”诉保组”,审核无误后会出具《保全费缴费通知》,并通知申请保全人支付相关保全费用,保全费用支付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移交执行局执行 。
(五)执行局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予以执行 。执行局通常是使用发函的方式联系银行、房管局、工商局、证券公司等机构对相应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相关机构完成保全之后会将回函递送回执行局,最终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怎么做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怎么做
六、离婚案件中,如何加快处理的财产保全,本律师有以下几点提醒:
(一)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进行财产保全,及时跟进法院保全工作,减少或规避保全工作中因为接洽不畅所产生的时间损耗甚至是保全失败 。
(二)需要学会取舍 。财产保全需要时间,财产越多保全就越慢,因此懂得取舍才能让利益最大化 。比如针对开户时间早、使用频率低、往来流水少或者开户行在外地的银行账户可以舍掉,尽可能让所有需要保全的银行账户控制在一个城市内,因为送达时间差不多,基本可以同时完成冻结工作,不易被对方察觉,如果跨省就会存在时间差,对方容易提前发觉,不利于法院执行 。可以将还有大量按揭或者商贷的房产舍掉,因为本身转移比较困难,保全那些没有任何贷款负担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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